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施工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1 线路走径所经的地基处理 (包括打桩 )记录 ;
1.2 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测量记录;
1.3 主要图纸会审记录;
1.4 主要原材料、构件和设备出厂证件;
1.5 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代用记录;
1.6 施工技术记录 (按验收规范要求的内容 )包括液压记录等;
1.7 隐蔽工程与中间检查验收签证;
1.8 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
1.9 重大质量事故和重要设备缺陷情况及处理情况记录文件和会议记
录;
1.10 竣工图纸;
1.11 有关工程建设和为运行单位生产所需的有关协议、文件和会议
记录;
1.12 工程总结和声像资料;
1.13 其他为积累经验所需的资料。
2施工技术档案由工程部汇集整理,除按各有关制度分发(包括报送
上级、转交生产单位)外,应移交技术档案部门一份, 长期保管使用。
有关设备的出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