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服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 设计院(以下简称设研院)设计项目施工服务管理,
规范施工服务程序,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让顾客及相关方
满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服务是指设计研究院所有施工图阶段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服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整理、现场服务、设计修改、设计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研院与设计项目施工服务相关的所有单位和个
人。
第四条 施工服务管理部门是项目管理室, 具体负责施工服务的组织、 管
理与考核。施工服务第一责任人:技术质量责任人为设计人,进度责任
人为室主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室负责设计项目施工服务的组织及管理; 负责协调指
派施工服务人员现场服务;负责现场服务人员的组织管理;负责设计问
题处理的变更登记;负责处理结果的催交;负责与业主的协调;负责施
工服务人员的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