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XX 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XX 工程监理部
1
施 工 测 量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一、总 则
1.1本规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除工程
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 )。
1.3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
报经监理部批准。
二、过程 监理
2.1 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 14 天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
安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审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测项目概述;
⑵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
⑶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检验设备等等) ;
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⑸施测进度计划;
⑹测点埋设保护措施;
⑺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报告须经施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