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资
源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环保政策和法
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工区、各施工队。
第二章 方针、目标和保证体系
第三条 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强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
保原则。
第四条 目标: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
护,少污染、多防治” ,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
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 100%,贯彻执行率
和覆盖率达 100%。
第五条 保证体系: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
指南》(GB/T24001-1996), 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 从人、机、料、
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