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
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
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
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