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
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
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
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
安装、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
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
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 1KV 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 1KV 以上的电压。
2.1.3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