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从业人员的
人身健康安全。特制订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作业范围
a 高空作业 (高度在 2m以上 ,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动火作业;
c 吊装设备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限空间作业 f 其它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
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 (包括承包部门、 个人)共同填写“危
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
同意方可施工。 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
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
⑷ 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