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
提升机及桩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等。
第二章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所持有的大型机械
设备,持有单位必须和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并及时缴纳
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四条 起重类机械设备持有单位根据规定应持有工程所在地建
筑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手续。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
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同时向项目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