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供项目部参考)
2002年 11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
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第六十九条亦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也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等。 当发生
事故后,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由于
以往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没有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因此现在很多施工
企业因对预案的编制还不熟悉而无从下手。 下面就施工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编制作一阐述,供各项目部参考。
一、 基本原则与方针
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
指挥、分工负责; 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
产等原则和方针。
二、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1.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