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目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
撰写人: 工程部
规定内容:
一、 责任单位、部门:
1、施工单位是本规定的直接执行者。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根据
本规定要求对各类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施工单位就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控;
3、预算部在接到工程部通知后,根据本规定制定的措施在审核工程款时核定对施
工单位的奖罚;
4、涉及施工现场管理的其它单位或公司部门。
二、规定适用对象及依据:
1、规定适用的对象为参与公司开发项目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 包括总包,甲方指定
分包、乙方分包等;
2、本规定的制定是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对施工单位的特
殊要求。
3、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 是指由为了公司的开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