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
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 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施工过程
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
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二、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50 元 /
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200元/人次:
(2)施工现场 2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
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200元 /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漏脚指头鞋、背心、短裤和
赤膊,禁止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