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建〖1998〗1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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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
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 (包括土木建筑、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
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
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