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措施
一、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 现场人员要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2. 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入场应服从有关人员指
挥。
3. 遵守劳动纪律,不酒后上岗,不在架子或塔臂下逗留,不违章指
挥与违章操作。
4. 各类架子经验收后启用,“临边”、“四口”防护符合标准,未经批
准不得拆改。
5.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在夜间设红灯警示。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7. 出入在施工程走人行通道,不得从架子上爬上爬下,不准从高处
向下抛掷物料。
8. 各种机械、工具、设备等要经常检查,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带故
障不超负荷运转。
9.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与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10.施工前必须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