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 (建设单位) :
乙方 (施工单位) :
丙方 (监理单位) :
丁方 (管道燃气企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惠州市
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为保护惠州
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
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以及位于惠州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
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 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
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
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