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遵化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唐山市
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
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
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 应将遵化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施工范围、
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乙方,并落实专人
负责与乙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 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施工
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提供该
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
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