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是社会化生产的产业,有很大一部份是手工劳作,
从事这种产业的人员大多为没有接受过系统教育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流动性较大,社会的责任心较差,个人素质相对较低,因此,用法制
的理念来约束、 管理他们,以保证其工程的进度、 质量及施工中的安
全,使我们能够生产出业主满意的产品,完成双方合同约定,特制定
本条例。
第一章:施工进度控制
第一条 劳务公司在一周内上报我项目管理部总的工期计划。
第二条 劳务公司每周五根据总工期上报一次周工期,每周实际
工期与所报工期相差一天,罚款 500元,最后总工期如期完成, 此款
予以退还。
第三条 如最后总工期没有完成,则以上罚款均不退还,与总工
期的约定罚款合计计算。
第四条 如以上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及时上报我公司项目部,则以
我公司制定的计划为准对劳务公司进行考核。
第二章 施工质量控制
第一条 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使用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