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安全生产强制性处罚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以及公司《项
目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通病,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本规定。
1、各项目部管理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报公司审批,
主要分项管理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如缺岗或无证上岗,罚
款 500元。
2、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每人次
罚款 20元;未扣帽带每人次罚款 10元;现场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工
地应准备好 10-20只供主管部门检查人员使用的备用安全帽。
3、职工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后上岗,并且有书
面依据,未经教育或交底进场施工,每人次罚款 50元。
4、严禁使用木工多用机械,一经发现每台罚款 200元。
5、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