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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供应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优
良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
1.原材料检验制度
⑴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
购与投入使用。
⑵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及准
用证,按规定需进行质量检验的材料,送交质监站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
监理签发签认后,方可投入施工。未经检查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
程使用。
⑶所有应检查的材料均必须按甲方指定单位组织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⑷严格执行材料有见证送检制度。
2.原材料检验范围
⑴本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粗细骨料 (砂、石)、水泥、掺合料 (粉
煤灰、外加剂)及钢筋、钢管、钢板、焊剂、焊条型钢等及防水、混凝土砌
块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或使用。
⑵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