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工 报 告 T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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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使其在实际施工中发挥最大的
作用,经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决定,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过程管
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编写项目规定:
在实际施工中所承建的项目为独立性的构筑物、单项挡墙、独立土石方工程、
单项的拆除修缮以及独立加固工程可编写施工方案外,其它项目工程必须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不论是编写施工方案还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中如果遇到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
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所指以下: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
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