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
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项目部制定的方针、 目标,为公司创造良好的
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
1、项目部质检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 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 质检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
知单、停工通知单等, 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并通
知工程部。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 质检员有权立即发
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
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意见不一致时质检员应向公司工程部
反映。
2、由公司工程部、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
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检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3、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总工、工程部报告,同时应
由事故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