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章 施工配合与协调措施
10.1 与其他承包人的协调配合措施
1.服从业主调配、建立相关制度:由于其他承包人队伍施工工期可能直接影
响本工程工期, 因此在总体上应统一排布施工进度, 并服从业主统一安排。 施工
局指派定专人负责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协调, 作为日常工作协调措施。 建立例会
制度,每周定期与其他承包人召开一次协调会, 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
在的困难。建立业务联系制度, 与其他承包人之间工序上的施工业务交往均应采
用业务联系单、备忘录、会议记录等书面形式, 保证施工行为的规范, 有据可查。
2.施工场地协调: 严格按招标文件界定的场地进行施工布置, 在发包人、监
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处理干扰问题。 对于规划不尽合理的场地, 本着实事求是、 公
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 不占用其它承建单位的施工场地, 在满足本标使用的前
提下为其它标段提供便利。 根据使用时段的不同, 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