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二、深基础土方工程控制措施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 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 5m(含)
的土方工程。
(一)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
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 锚结构等方法处理。
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 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 不得
堆放建筑材料和土方, 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 施工机具不得
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
(二)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 要在坡顶或桩
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
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 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
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 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 严防事故继
续扩大。
(四)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
地面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