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版本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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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作业指导书 代码: OF-17-(2005) 页码 : 1/5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代码:OF-17-(2005)
1监理资料的管理细则
1.1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 并指定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具体
管理。
1.2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2.1监理资料应满足“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的要求。不得对资料进行涂改、
伪造和随意抽撒,防止损毁和丢失。
1.2.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
并进行认真检查, 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每月 25日前应将整理好的资料交资
料管理员存放保管。
1.2.3资料管理员应按时验收各专业的监理资料,分类别、分专业建立案卷盒,按规
定编目、整理,做到分类有序、存放整齐。
1.2.4对于已归资料员保管的监理资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