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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区
非规范建筑物补偿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统一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不公平认定,遵循实
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目的意义
2015年开始,随着施甸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和
深入,涉及的征收区情况越来越复杂,尤其全县以货币化安置为
主要的补偿方式,在补偿认定的过程中达不到评估测绘专业认定
标准的非规范建筑物大量存在,若严格按照规范评估,则存在部
分被征收户的建筑物补偿与事实建造价格不符的情况,严重损害
了被征收户正常补偿利益。为体现棚户区改造补偿认定工作的公
平公正,规范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区非规范建筑物补偿认
定工作,保障被征收群众正常补偿利益,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
利推进。
二、认定方式
(一)凡是有楼板和木板壁的老房子
老房子第二层有楼板、围合、坚固屋顶,结构净高在 2.1m
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