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成 都 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CJW-96-1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 都 市 工 商 局 制定
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成都旭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
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
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
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
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