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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
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8]10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
发展的决定》(中发 [2003]9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 (云发, 2006? 19 号)和《中
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
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 (云办发
, 2007? 20 号)以及《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昭发 [2007]9 号 )精
神,为客观评价我市各县(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阶段
的工作质量,切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林改工作的各项
目标任务。参照《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
法》和《昭通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