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供水条例全文修订版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
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 7 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 1)
二、对 10 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附件 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 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二、删去《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修改为: “有
前款第 (一)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
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最新城市供水条例全文
(1994 年 7月 19 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