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2012)
1 总责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人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
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
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1.0.3 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1 合法性原则;
2 独立性原则;
3 公正性原则;
4 客观性原则。
1.0.4 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鉴定机构 )必须是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