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
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
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
行。
第三条 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
中的质量工作状况, 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 质量缺陷或隐患,
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
统。
第四条 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