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 ,结合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
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的记实资料;
是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业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之间分清责
任、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工程质量、合理结算工程价
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应当遵循守法、诚信、
公正、科学、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监理档案应达到见档如见人、 见档如见物、 见档
如见证的标准,即监理档案应充分体现监理工作的高智能技术
服务性,反映出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
绩;反映出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