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之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6-5-1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它是为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设立的临时组织机构, 在完成委托监理
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消。
36-5-1-1 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服
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
设立工程项目监理班子的原则是统一指挥, 分层管理,指令关系清晰, 信息传递
方便,权与责相符,既有利于专业化分工, 又便于协作,可采用矩阵式、职能式、
直线式、直线—职能式等。
1.矩阵制监理组织结构型式见图 36-1。
图 36-1 矩阵制监理组织型式
矩阵制监理组织型式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