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一. 基本监理规定
1. 质量监理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工程标准,健全的质量
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以实际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
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
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
后附录 A)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进场前应先由监理工程师
审批其资质,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 材料设备进场后的监理
1) 建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