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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号)、《河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14〕72 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
法进行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以下称“省优”) 评选。
第三条 “省优”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
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
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条 “省优”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