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
问
来源:建设工程 房产地产 发布时间: 2009-08-24 查看次数: 41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
记者问
本报记者 孙贤程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
法解释)。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其中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
访。
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有何重要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