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1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
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3月11日
目次
1总则
2系统的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