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规
范工程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结算是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工作之一, 应严格执行合同和预算规定, 推行“过程结算”。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由电厂计划部门归口管理, 设工程预结算专责。 计划部在平凉电厂分管基建领
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工程预结算专责的工作职责
1. 执行国家、地方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工程预结算有关
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学习、宣传、收集各种相关技经信息,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2. 负责审核工程预结算和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费用;
3. 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控制合同费用支付;
4. 参与工程评标工作,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及标段划分管理;
5.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