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
一、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工程项目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应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前,将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属的各级建筑施工安
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需提供如下资料审核或存档:
(一)枣庄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1 份)
(二)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一览表( 1 份)
(三)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4份)
(四)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 3 份)
(五)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
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
(审核原件)
6、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审核原件)
7、建设单位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