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我校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 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
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5、责任区:
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负责协调处理。
2、异班 (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牵涉年级组、政教处负责
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
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
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1、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
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