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
1.基坑开挖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 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 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 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检测,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
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
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2)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
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3)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 5-10 ㎝水泥砂浆。
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当基坑开挖接近基底 20cm时,应避免超挖,土质基底不得采用大型机械开
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