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工程量计算规则
预算基价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㈠桩基
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
计算;
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
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 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
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支架上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 0.5m 为界线,
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 1m为界线,界线以下
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㈢㈣㈤㈥
灌注桩混凝土体积按设计桩面积乘以设计桩长 (桩尖到桩顶)加超钻
0.5m的几何体积计算。
㈡ 现浇混凝土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不包括空心板、 梁的空心体
积),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