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地点:番禺区莲花山附近
工程名称:倚莲半岛居住小区一期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工程
为保证倚莲半岛居住小区一期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工程桩
基础的顺利施工及其它事项,经双方协商拟定如下补充协议:
1、 本工程桩基础原合同不含水电,由于现场用电情况,如果
由乙方供电,甲方补助乙方 11 元/m 作为发电费用,即原
合同价:¢ 300AB桩原 105 元/m 调整为 116 元 /m,400AB
桩 135元/m调整为 146元/m。上调后的价格作为本工程合
同价。
2、 为保证本工程后续工序的施工,桩基础的施工工期经双方
商定在 8 月 10 日完成肉菜市场及幼儿园的打桩作业, 逾
期按 5000元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利从乙方工
程款中扣除。(因甲方原因及强降雨天气造成场地不能进行
管桩施工,工期相应延期。 )
3、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