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来源:互联网 2013 年 2月 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城市综合管理行为,提高城
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 2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
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 3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
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
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
共水域(湖泊)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 4条【基本原则】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
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 5条【管理体制】本市城市综合管理实行市区分级负
责,以区为主,街道、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 6条【市级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