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的
决定
(2007 年 5 月 8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 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 年 5月 15日武汉市人民政
府令第 17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
门”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2)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130 号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 2002年 2 月 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年 3月 1日起施行。
市长 周济
二○○二年二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