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暂行)
一、招标筹备
实施主体:物业建设单位(招标人)
工作内容:根据《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项目,物业建
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10
日前完成招标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成立招标机构。物业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成立招标小组;委托
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编制招标文书。文书主要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
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
等;
(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5)招标活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