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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行为, 保护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9 号)、《建筑工程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07 号)、《湖北省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 号)和《财政部、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4〕
36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施工合同的订立、 备案、履行
以及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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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 是指各类房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