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自查
表)
(2016年版)
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检查说明
(一)质量检查
水利水
电工程
施工质
量检验
与评定
规程
SL176-
2007
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
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
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
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
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3.3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
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
筋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
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
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
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
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
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
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
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
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
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
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
质量标准的产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