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 (供 )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
各类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 )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受项目法
人 (建设单位,下同 )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