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2] 587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水务)厅(局),各计划
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
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监理的招标投标括动。
第三条 项目符合 《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
理招标。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