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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讨论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
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时,参与项目
评标的专家,应是进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专家。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
前应当保密。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承担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
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标专家报酬。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
评标专家的工作,为其参加评标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 评标专家
第五条 评标专家是指从事项目评标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
业人员。
第六条 评标专家基本条件
(一) 从事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