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GF-2007-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 利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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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 提高建设监理水平, 保障监理
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
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 本次修订
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
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 进一步规范
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
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
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